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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代中国商会加入国际商会的历程与表现

    发布时间: 2014-07-23      来源:光明日报      浏览:94

    1920年6月,国际商会正式诞生。到1932年,世界各国先后有经济团体参加国际商会者已达46个国家。中国商会从1920年下半年开始酝酿,到1931年正式成为其会员,经历了10余年时间。成为国际商会的一员,虽不可能改变中国经济受制于列强的被动局面,但对于增进中外工商界的相互了解,加强中外商会的合作,促进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均具有积极的影响。
            中国商会加入国际商会的经过
            
    中国商会之加入国际商会,起初并非出于自身的主动,而是源自国际商会向中国商会发出的邀请。1920年下半年,国际商会秘书长、美国人杜莱盎(又译为杜利欧)致函上海总商会,邀请中国商会派代表参加1921年6月在伦敦举行的国际商会第一次大会,并请“加入为会员”。上海总商会决定将此议案提交全国商会联合会讨论。然而,全国商联会却一直没有明确答复。1928年冬,国际商会会长毕莱利通过中国驻比利时大使王景岐致函上海总商会,请中国参加国际商会。上海总商会以事关全国及国际问题,当即转请全国商会联合会办理。全国商联会乃一面分电国民政府行政院、工商部及外交部,请示办法;一面通电全国各商会,就是否有参加国际商会之必要这一问题,广泛征求意见。当时无论是官方还是工商界人士,都认为中国应该尽快加入。加上国际商会准备于1929年1月组织召开“中国问题讨论会”预备会议,议题均与中国许多重要的经济问题直接相关,中国更应派代表出席。故收到全国商联会的请示之后,南京国民政府行政院及各部均明确表示,“应积极筹备参加”。在得到上下一致赞成之后,全国商联会组织了一个“参加国际商会研究委员会”。至1929年4月,讨论通过了国际商会中国委员会筹备会章程。旋即由外交、工商、财政三部驻沪办事处、银行公会、全国商联会开会数次,并推定盛俊等6人为专门委员。是年7月,国际商会在荷兰举行第五届大会,全国商联会由张嘉?任主席、陈光甫为副主席的10人代表团出席。

    国际商会第五届大会之后,全国商联会又拟具国际商会中国委员会筹备会章程报请工商部备案,因未附上国际商会章程,奉批不准。至1931年中国国际贸易协会成立,经银行家林康侯力言,于是始将国际商会中国委员会筹备会改名为国际商会中国分会。1931年2月7日,国际商会中国分会正式成立,推举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总经理陈光甫为会长,郭秉文为副会长,林康侯为秘书长,重拟章程报请国民政府备案,会址暂设上海香港路4号银行公会,同时还报请国际商会承认。1931年5月3日,经国际商会理事会会议通过照准。至此,中国商会才正式成为国际商会的成员之一。国际商会中国分会“以联络国际工商、促进国际商务为宗旨”,会员也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凡中国与国际商务有关系之各省市区商会及重要经济团体,均可成为团体会员;凡属于上述团体会员之法人及自然人,经该团体会员之介绍,即可成为个人会员。
               参加“中国问题讨论会”预备会议的表现
    中国商会虽然直至1931年才成为国际商会的正式成员,但在此之前已经两次派代表参加国际商会的重要会议,并且在会上有值得称道的表现。第一次即是参加1929年1月在国际商会本部巴黎举行的中国问题讨论会预备会议,这也是中国商会代表在国际商会舞台上的首次正式亮相。全国商联会曾专门组织了“国际商会中国委员会筹备会”,主持参加中国问题讨论会预备会议之筹备事务。但因时间匆忙,最终未及从国内选派代表,而是改请正在欧洲的夏奇峰和中国驻德公使馆一等秘书梁龙为代表,另请驻德使馆商务调查部主任俞大维为专门委员,就近代表中国商会出席会议。此次会议目的,用国际商会会长毕莱利开幕词中的话说,是各国商人“愿以各国之经验、智识、技能贡献于中国商界”。实际上主要是由于欧美列强在中国的利益所致,连毕莱利也承认“各国对于中国不仅以物质上有重大关系,即精神上其重要亦日增月进”。中国商会派代表参加此次会议,则是希望借这一机会,废除种种不平等条约,达到有利于中国经济发展的目的。由于中国商会和与会许多国家的目的存在着较大差异,因而难免会出现一些矛盾冲突。
            在讨论某些具体问题时,各国代表无不从本国利益出发对中国代表提出种种要求,或者对中国代表的要求表示异议。值得肯定的是,中国商会的代表尽管是首次出席国际商会的重要会议,但却能够比较坚决地站在国家和民族的立场上据理力争,产生了较好的影响:首先,中国代表并没有因为重视经济问题而忽略国家和民族的利益,而是将两者紧密结合,表现出维护国家和民族利益的强烈愿望与要求。其次,中国代表还能够在巧妙回答外国代表提出的一些难题的同时,坚持自己的正当要求。例如英国代表对中国代表一再要求废除不平等条约表示不满,还指责“中国之外债久不偿还,中国商人态度并不明了”。中国代表一方面回答说:“中国商人于全国财政会议曾主张整理公债,此当然包括正当外债而言”;另一方面又阐明:“现在各国商人应与中国商人一致谋中外关系之改善,其最善之策,莫如取消领事裁判权,交还租界、租借地,撤退驻军,放弃内河航权等。”最后,连英国代表也不得不承认“中国代表报告甚为详明,且极平允,深信大会同人皆深佩服”(以上引文见《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28―1937)上册,第596―597页)。
    由于中国商会代表据理力争,会议虽未真正形成行之有效的决议,但也初步达成了一些共识,从讨论的结果看应该说对中国还是比较有利的。需要说明的是,中国代表在会上确实提出了一些政治要求,以至于有些国家的代表认为中国商会代表的演说完全是“外交辞令”。但是,中国商会代表在会上所提出的完全是正当要求,恢复中国的主权,废除各种不平等条约,取消外人在中国享受的种种特权,这样才能建立正常的经济贸易往来联系。否则,就谈不上平等的经济交往。事实表明,西方各国和日本一方面想扩展对华贸易,另一方面又不甘心放弃在中国的种种特权。因此,中国商会代表在国际商会中国问题讨论会预备会上提出的要求不可能一蹴而就。此次预备会议没有对中国商会代表提出的要求形成任何具有实质性意义的决议,已经表明各国对中国商会所提要求的态度。在随后举行的国际商会第五届大会上,这些问题仍成为中国商会与西方、日本等国商会矛盾的焦点。
             在国际商会第五届大会上的交锋
    国际商会第五届大会于1929年7月在荷兰首都阿姆斯特丹举行。中国商会代表团的主席为张嘉?,副主席系陈光甫、朱吟江,成员包括寿景伟、王世鼐、张祥麟和已在欧洲的夏奇峰、梁龙、郭秉文等10人,另还有专门委员数人。中国商会代表团在国际商会第五届大会上与西方各国代表的交锋,实际上在会议正式开幕之前即已开始。7月1日,国际商会在巴黎召开中国问题报告书起草委员会会议,中国代表团派郭秉文等6位代表出席。会上“除整理报告,交换意见外,关于治外法权问题,双方争持甚力”。中国代表“竭力主张将不平等条约及治外法权所有各种弊害详载报告书内,以期唤起各国商界之注意”。对于中国代表团的这一要求,虽有比利时、德国等少数国家的代表给予支持,但“力谋阻止者亦大有人在”。国际商会也“藉口事关政治,以未便有何种决议为词,而多方规避”。初步讨论的结果是,将此问题留待第五届大会的预备会上再行复议。后全国商会联合会抓住国际商会在会上印发英美法日等国驻沪商会反对中国取消该项特权的提案书的机会,致电国际商会,再次力主“将中国代表团所提迅速撤废不平等条约及治外法权之决议书,同时提出大会讨论,以便公判”。国际商会最后应允将英美法日四国驻沪商会的提案书撤回,将中国代表要求取消治外法权之各项理由,详细载入提交大会正式讨论的中国问题报告书中(胡纪常:《国际商会概论》,第74页)。
    中国问题是国际商会第五届大会议程中的主要内容,并专门设立所谓“中国问题委员会”。7月6日预备会上的交锋,首先仍是围绕着中国代表团提出的废除治外法权问题,“讨论多时,始决以我国代表团所拟报告书为依据,而略采英、德方面所拟之稿”。其次是         中国代表团认为,国际商会对于他国经济问题向无设组讨论之先例,“故原设之中国问题研究会似可就此即告结束”。中国代表团之所以要求取消该委员会,是因为该会的提案中仍有许多不利于中国的内容,颇有干涉中国内政的嫌疑。再次是关于爱文诺、多玛到会演说问题,中国代表表示“恐有政治色彩,特提出异议”。当中国代表就后两个问题表明了较为强硬的态度之后,“会场空气颇为紧张,赞成反对各执一词”。国际商会会长毕莱利见一时难以转圜,宣布延期至次日上午讨论。次日开会前,毕莱利先行约见中国代表团主席张嘉?,“表示尊重中国代表团之意见”,将原设之中国问题委员会即行取消,并告知爱文诺、多玛二人的演说亦已婉拒,“至决议书之措词,除欢迎中国加入该会外,不涉及其他问题”。张嘉?表示:大会“既采纳我方主张,允即继续开会”。7日的讨论会,张嘉?当选为会议副主席。当日的讨论会主要是对中国问题报告书的内容分别加以说明,由与会各国代表提问,中国代表进行解释。10日举行正式大会,各国代表的演说较少有对中国明显不利的内容。在该日讨论会的最后,大会将国际商会理事会草拟并经中国代表团赞同之议决案提交表决,获全体一致通过。
    中国商会加入国际商会的意义与影响
               中国商会先后派代表出席国际商会中国问题讨论会预备会和第五届大会这两次重要会议,并正式加入国际商会成为其中的一员,在许多方面具有意义和影响,特别是对中国商会的发展来说,更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第一,正式加入国际商会,使中国商会得以首次登上国际商会的舞台,也是中国商会走向世界的一个重要步骤。中国商会成为国际商会的正式成员之后,即迈出了走向世界的新步伐。作为国际商会的一员,在讨论世界经济发展,尤其是涉及中国经济的各种问题时,中国商会即可作为全国商会和工商界的代表,直接面对各国商会代表阐述自己的意见,维护中国的利益。因此,从近代中外经济关系发展史看,中国商会通过加入国际商会而正式登上国际舞台,也是值得重视和肯定的一个重要步骤。加入国际商会之后,中国商会与世界各国商会之间的联系和合作也较诸以往大为增强,从而对于促进中国工商界扩大眼界,加深对西方资本主义发展状况的了解,学习和引进国外先进的生产技术与管理方法,推动中外贸易的发展,均具有一定的积极影响。
    第二,在加入国际商会的历程中,中国商会已经第一次在国际商会的舞台上,向国际工商界展示了自己的风貌,表达了中国工商界的要求与愿望,也增进了相互之间的了解。中国商会代表通过在国际商会两次重要会议上的反复演说和论述,已使各国工商界对中国工商界和经济建设计划的实际情况有了进一步认识。同时,中国商会代表在国际商会这一重要的场合中,第一次面对各国工商界的领袖,充分表达了中国希望与各国在平等互助的基础上相互合作,共同恢复世界经济的繁荣,促进国际商业贸易发展的愿望;并坚持取消各国强加于中国的不平等条约,要求废除治外法权,建立平等的中外合作关系,增强了国内工商界的爱国热情,有力地配合了国内方兴未艾的废除不平等条约和治外法权的爱国政治运动。
            第三,通过加入国际商会以及参加国际商会的两次重要会议,使中国工商界的代表人物对许多相关重要问题的认识有所提高,对此后中国工商业和对外贸易的拓展,也具有一定的积极影响。出席国际商会第五届大会的中国商会代表团,在会后向全国商联会专门写了一份内容十分丰富的报告书,除介绍中国商会代表参加此次会议的经过和会上讨论的问题之外,还提出了许多颇具启迪意义的感想和建议。这些新认识与建议,不仅由全国商联会向各地商会发阅,而且在报刊上公开发表,从而使工商界对这些问题的认识同样有所提高。
            当然,也不能夸大中国加入国际商会的作用与影响。一方面是因为国际商会本身所能发挥的作用是有限度的,另一方面,即使就当时中国工商界的状况而言,也不可能仅仅通过加入国际商会即在各方面很快有所改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