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
英国的商会是18、19 世纪时期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商会作为英国私有界的代言人与政府联系,反映企业的意见和要求,对政府制定政策施加影响。在英国,商会在法律上是以实营公司的形式存在,在市场竞争中生存,有着很强的经济服务职能。其中以全国性商会——“英国商会”的覆盖面最为广泛。
“我们是一个帮助盈利组织获利的、有力的、非盈利组织”。这是“英国商会”最简明的宗旨和自我定位。“英国商会”是一个非常活跃、高调以及独立的商业网络,作为一个全国性机构,它的成员商会遍布英国,主要成员为横跨全英国、具有决策力及影响力并符合标准的企业。其在全国范围内拥有53 个被认可的团体会员,商会会员企业共雇佣了超过500 万名员工,该成员网服务的对象除该商会成员外,也对非成员企业社群提供相关服务。
“英国商会”成立至今已超过150 年,他们致力于通过分享机遇、知识和专业技能,为各种公司提供实用的支持、有用的社交联系和开发新创意的渠道,以此帮助英国企业发展。
在英国,极具有特色且影响力十足的行业类商会即是苏格兰威士忌协会。这个协会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17 年,虽然其专职工作人员只有40 人,但其会员企业已经占领了整个苏格兰威士忌市场95%的份额。
威士忌生产在苏格兰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历史悠久。目前,苏格兰威士忌90% 供出口,是英国最大宗的食品、饮料类出口商品之一,占英国该类商品出口的25%,行销全球200 多个国家和地区,带动了全民就业和酒厂旅游业。苏格兰威士忌协会虽然是一个民间组织,但协会结构清晰完整。协会下设政府与消费者事务部、法律事务部、贸易部(分国内和国际两部)和生产工艺部、财务部等部门。协会依靠会员的会费维持日常运作,会员按其企业规模缴纳会费。
作为民间组织,苏格兰威士忌协会虽然没有执法权,但却挑起了监管和“打假”两项职能,以法律的形式对产品标准、定义进行严格的规范,监控全部造酒企业的生产过程,确保传统工艺流程。协会专门设有负责工艺流程的部门,从原料、运输等各个环节确保企业生产出的产品符合英国法律规定的标准。同时,海关和税务部门也会进行适时监控。若发现会员有任何违规行为,极有可能会起诉有关厂商,直至将其清除出协会。协会还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协助立法机构不断完善行业法规。据称,英国1988 年威士忌法案规定,该协会有权对企业的不公平竞争行为提起诉讼。
除此之外,协会也在全球范围内打击仿冒制假行为,维护品牌形象。在该协会每年400 万英镑的会费中,就有100 万英镑用于防止假冒。协会现有5 名专职律师,与世界各地的律师开展合作,每年他们都要在世界各地收集100 多种样品,交研究机构鉴定。一旦发现假冒产品,便通过法律手段予以打击。比如在南非等地,就曾发现不是苏格兰威士忌而标称“苏格兰威士忌”的情况,通过协会的干预,有关产品被禁止销售。
除了推动行业发展、为会员企业谋利外,该协会也极力推动理性饮酒理念,保护消费者利益,引导整个行业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
欧盟:
提到欧盟的商会团体,我们必须提到欧洲工商会协会。这个成立于1958 年的商会团体,是欧洲经济共同体成立的最直接响应,其协助欧盟承担了监管、交流和维权的职能,成为了整个欧洲商业的关键支柱。
目前,欧洲工商会协会形成了一个超过2000 万的企业会员、45 个团体会员(包括43 个国家性行业商会和两个跨国的商会组织)和1700 个地区性商会共同组成的欧盟商业网络。它代表了整个欧盟企业的利益,为各种行业和不同规模的企业服务,成员中超过93% 的企业是中小型企业。
作为一个非营利组织,欧洲工商会协会更专注于加强欧洲商会的地位和维权活动,加大商会在所有主要经济事件中的影响力,发展商会在保护企业价值方面的参与度,为成员们提供网络性服务。它最大的宗旨是确保企业家的行动得到鼓励和回馈、为盈利性企业创造良好的立法环境和商业环境、最大的鼓励和支持中小型企业、鼓励全球范围内自由和公正的竞争。因此,该商会的工作主要集中在欧洲、国际和商会内事务方面,为企业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辩护和游说活动、调查、实时通讯、意见书受理等。
与全面性的欧洲工商会协会不同,欧洲手工业和中小企业联盟则是一个行业性的雇主组织。它代表了欧洲手工业人、商贸和中小企业的利益,是一个被认可的欧盟社会伙伴,为手工业者和中小企业创造在欧盟范围内,相互对话与合作,与欧盟各公共机构进行对话的机会。作为中小企业的保护伞,该联盟拥有80 个团体会员,包括国家性跨行业中小企业联盟、欧盟联邦分支部门和其他的一些参与成员。其成员遍布全欧洲,代表着超过1200 万企业的利益,拥有5500 万雇员。
欧洲手工业和中小企业联盟致力于为其成员提供与手工业、贸易和中小企业相关的欧盟政策,代表成员组织对欧盟机构和其他国际组织提出利益诉求、需求和意见。作为欧洲内部手工业、贸易和中小企业认可的发言人,联盟努力确保工艺品和中小企业的利益被带入立法考量,协助政策制定者分析中小企业在欧洲经济中扮演的角色和他们所面临的挑战。因此,其实际上成为了欧盟在制定有关经济和财政政策、就业和社会政策、环境政策、企业政策、内部市场、法律事务和研发等方面规则时的“议程制定者”,在欧盟政策制定中的作用不可忽视。同时,这些也让他们成为帮助中小企业适应欧盟经济开放和竞争局面的主要助力。
同时,欧盟成员国内部也有着各种各样的商会团体,比利时企业联合会是其中制度建设较为完备的商会之一。比利时企业联合会是比利时国内的雇主协会组织,成立于1895 年,总部设在布鲁塞尔。联合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共有工作人员200人,其中设1 名董事长、5 名名誉董事长和若干董事,并吸收了38 个行业协会为正式的团体会员。这些行业包罗万象,主要有机械协会、化工协会、有色金属协会、冶金委员会、玻璃工业联合会、食品和农工业联合会、比卢烟草工业联合会、制鞋工业协会、纺织工业联合会、服装工业联合会、港口雇主协会、船主联盟等。根据具体经营的业务,行业协会下设若干分会,如化工协会下设80 多个分会,机械协会下设129 个分会。联合会在其国内的120 个机构中都派驻了代表,每年召集上千次会议。
联合会的费用全部来自会费。企业每年按照营业额的大小向行业协会交纳会费,联合会再根据各行业协会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确定交纳会费的比例,制定年度预算。联合会仅向雇员支付工资。
比利时企业联合会成立的目的和主要任务之一就是加强企业与政府、工会之间的对话能力。联合会坚持“民主协商、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根据国家颁布的法令、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以及同工会谈判协商的结果,起草统一行动准则。这样的准则带有广泛的社会性,因此联合会与工会的关系较为融洽,减少了罢工活动。同时,联合会能够直接同政府成员、部长办公室、行政官员以及公共机构对话,随时向他们反映联合会的意见。政府在制定有关经济法令时,首先要征求联合会的意见。法令颁布后,联合会有义务提醒其成员去遵守。当企业和政府、公共机构发生冲突时,联合会往往站在企业一边,为企业申辩。
联合会对企业的帮助还延伸到了企业发展的方方面面。从研究、制定经济发展计划到关注职工社会保险问题,从提供必需的培训到制定有关水、空气、土壤以及污染问题科技发展政策,从研究并提供专利信息,到提供仲裁、经济协议、竞争法律等相关法律服务,联合会都保持着高度专业的态度。同时,它还与新闻媒体界保持密切联系,为企业、行业的宣传提供信息。
美国:
作为世界第一大经济体,美国的商会团体发展相对比较成熟。美国商会团体不是工会,不是一般的企业家俱乐部,也不是简单的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而是一个利益集团。商会团体中既有商界领袖、业内精英,也有一批专家学者。商会团体为成员提供全面服务,不但组织展览与会议、出版刊物、举办讲座,而且制定行规与产业发展规划,还代表会员向政府争取有利的立法支持,通过各种手段影响美国的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美国对外经贸关系等。
同样,美国的政府官员与国会议员也十分尊重美国商会团体,因为这是他们为社会服务的具体表现,也可以通过影响商会团体来争取竞选捐款以及竞选的票源。所以政客们对其从来不敢小觑。
按照规模、行业和地域等多种角度来划分,美国的商会团体大致可以分为五类:
第一类是全国性的商会团体。如成立于1912 年的“美国商会”是全美最大的商业组织,总部设在华盛顿。历史悠久、规模庞大的“美国商会”百年来一直扮演着美国企业代言人的角色,它由2800个州和地方商会、830 个商业组织和102个海外商会组成,代表着近300 万家公司。这些公司中虽然有世界500 强的大企业,但96%是雇员在100人以下的小公司。“美国商会”是一个非官方的完全独立且完全依靠会费生存的组织,其宗旨是促进民间商业活动,对政府政策提出咨询意见,分析全国的经贸形势,协助解决出现的经贸问题。
第二类是地区性的商会团体。顾名思义,这类商会团体地域色彩比较浓,它可以是州的、市的、区的或镇的组织。如拥有3000 家会员企业的“芝加哥工商会”、拥有2800 家会员公司的“洛杉矶地区商会”、成立已百余年的“纽约贸易协会”、代表2000 多家厂商的“旧金山商会”等等。这些商会团体的会员多从事地区性商务,但当地许多从事国际性商贸的企业也会参加,以争取在当地有较好的经营环境。
第三类是国际性的商会团体。这些商会团体主要从事国际性的商贸。有的设在美国本土,如成立于1945 年的“美国国际商会”,成立于1973 年的“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有的设在美国企业投资经商的国别与地区,如成立于1918 年的“中国美国商会”(1982 年以后恢复活动),成立于1903 年的“德国美国商会”,以及专门与联合国做生意、其2600 多家会员都是联合国采购指定供应商的“联合国美国商会”。
第四类是行业性的商会团体。如成立于1895 年的“ 美国制造商协会(NAM)”,NAM 是美国最重要的协会,是美国工业界的代言人。美国80%的制造业厂商是该协会会员。NAM 下属的11 个政策委员会负责在工业方面为政府出谋划策,该协会共有1.4 万名会员。此外,还有按商贸产业链来分类的,如“美国进出口商协会”,“美国出口商协会”、“美国进口商协会”、“美国供应商协会”、“美国批发商协会”、“美国零售商协会”等。
第五类是产业性的商会团体。它们基本上是按产品来分类的,以制造业为主,也是在美国数量最多的一类商会团体。大到飞机、火车,小到信封、弹簧,五花八门,应有尽有,只要有一种商品,就会有一个商会。
独立性、民间性、自由性、开放性、服务性和非营利性是美国商会团体所具有的六大特点。在美国,各商会团体之间都有很好的合作关系,但又都是完全独立的。每个商会都是自发成立、自筹经费,靠向其会员提供有价值的服务生存,多属互益性的非营利组织。美国商会团体向全社会开放,企业可以自由选择入会或退会,甚至还可以自由的发起成立商会。
各商会的会费收入标准也不完全相同,多数商会以会员企业的规模或年收入作为收费基准。如美国大豆协会会费标准是会员年收入的5%。还有按公司人数多少划分会费档次,也有按固定标准收取,这种收费方式多针对个人会员,会费标准一般为每人每年150~500 美元。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总部设在华盛顿,在北京、上海设有办事处,有500多个会员,年经费收入300 万美元,雇有24 名专职工作人员。美国电子行业协会年经费收入2500 万美元,其中55%是会费收入。
美国商会对会员没有行政约束,主要通过维护企业利益来树立商会的权威地位。因此,商会团体的主要工作之一就是代表会员利益与政府沟通。
美国的商会团体利用靠近政府、贴近会员的特殊地位,密切关注立法和政策信息,根据会员的需要,游说国会和政府,反映会员的要求,提供相关说明资料,使得新出台的法规、政策对会员有利。通过这种游说以及在法院帮助企业打官司等具体业务,来增强商会对企业的吸引力,将企业紧密地团结在自己周围。美国很多商会都在华盛顿设立商会总部或办事处,在国会中设有联络员,与国会、政府的联系非常密切。例如“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为了保护美国企业在中国的利益,在2000 年国会讨论是否给予中国最惠国待遇法案时做了大量的工作。他们派出代表在国会进行游说,同时发动大公司的CE0 写信给国会,联系其他协会一起做国会的工作,最后使给中国永久性最惠国待遇法律在国会通过。
对国与国之间,不正当竞争及反倾销的应诉与起诉也往往是由美国的商会出面。如一些美国纺织品、家具、打火机企业,联合搜集了行业受损害的材料,通过商会向国会提出对中国产品反倾销的指控,并在听证会上作证,要求政府给予解决。此外,美国的商会团体对可否在当地设工厂、开商店、建大楼、修马路都有相当大的影响力。他们会参加当地政府的听证会,研究这些项目对其会员的利益有什么利弊。没有他们认可,上面这些事是很难进行的。因为美国商会始终本着“谁捐款、谁受益”的原则来分配争取到的利益。因此,每当美国商会负责人宣布需要为某一项目向会员集资捐款时,都会有许多企业积极响应。
为保证商会的影响力,所以发展新会员是美国商会团体的另一大任务。如“全美制造业协会”是一个具有100 多年历史、影响力十分广泛的协会,现有会员单位14000 个以上,其总部的150名工作人员中,就有25 人专门负责发展新会员工作,以确保会费来源和扩展协会的影响力。
美国商会团体的主要工作还包括举办商展与研讨会,帮助会员开拓国外市场。美国商会经常向会员单位介绍国际经商与投资环境,组织专题报告会,组团到国外考察。他们的准备工作都比较充分,对考察地的各种背景资料早早就向考察团成员提供,所以组团往往要提前6~9 个月做准备。
向会员提供信息服务,主要商会都有自已的出版物或网站,通过介绍商会的成员,为会员提供贸易商机、政策变化方面的信息,以及国际市场动态与贸易指南。商会还接受会员委托,对其合作者的信用状况作调查评估,甚至提供员工薪金标准的咨询。
同时,商会(行业协会)不同于工会,它不仅代表雇员的利益,也代表雇主的利益。当二者发生冲突时,商会站在比较客观、公正、公平的角度给予协调,做好服务。例如为了度过暂时的经济不景气,员工会接受或自愿提出减薪计划。
商会有点“公证人”的角色,督促双方落实承诺,维护双方的权益。